問:
你好,我在東莞購買了二套房子,房子遲遲沒有交付,開發商無法提供銷售發票。目前我了解到的是二套房的契稅是2%,如果開發商需要在9月份才交房,才能開出銷售發票出來的話,請問一下,9月1日之后的開出來發票,業主需要交的契稅是2%,還是3%呢?有沒有一個明確的數據,因為相差1%的契稅,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的確需要承擔太大的經濟壓力。請您盡快回復,非常感謝!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1.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的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2. 目前,上述文件中有關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政策仍然有效。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11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