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使用金稅盤、稅控盤或稅務UKey版開票軟件的納稅人,本月還未完成抄、報稅或清卡操作,請問是否可以直接申領增值稅發票?
答: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促進稅收公平,國家稅務總局升級了稅控系統稅務局端,目前,申領增值稅發票的監控規則為:納稅人在接收到清卡結果之前不得領用增值稅發票。對于按月申報增值稅的納稅人,納稅人需申報上月增值稅并且通過一窗式比對或由稅務機關手工清卡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對于按季申報增值稅的納稅人,每季度首月,納稅人需申報上季度增值稅并且通過一窗式比對或由稅務機關手工清卡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其他月份,納稅人需完成抄報稅后或由稅務機關手工清卡后,方可領用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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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月征期截止到什么時候?
答:按月申報納稅人本月的申報納稅期限截止至8月16日,您可打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首頁,在納稅服務—辦稅日歷欄目下查看每月的申報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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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近期提交了“發票票種核定”申請,稅務機關的辦結時限是多久?在哪里查詢辦理進度?
答:(一)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情形: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中規定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二)非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情形:增值稅專用發票為5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他種類發票,除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確認的高風險等情形外,即時辦結(注:辦稅指南列明及時辦結的事項,通過電子稅務局全流程無紙化申請的,1個工作日內辦結)。
本事項辦結時限不包含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環節時限。
您提交“發票票種核定”申請后,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網上申請文書結果查詢及領取】及【稅務事項通知書打印】模塊查看辦理進度及審批結果。如有需要,也可以前往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審批進度。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8-13 16: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