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非地產公司名下土地轉讓到(非原企業持股的)非房地產開發公司需不需要繳納土增稅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二條規定,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20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