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2020年度珠海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申報指南中,提到需要申請人符合條件才能申請,條件中提到的人才優粵卡,其簽發時間有無限制?如果是2021年才簽發的人才優粵卡,能否申請2020年度珠海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珠海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規定:“第四條 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工作按照自愿申報、認定審核的方式進行,每年開展一次,于次年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后受理、發放。符合補貼條件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可在下一年度的補貼申請期限內補辦申請,再次逾期的,視為自動放棄。2023年納稅年度的財政補貼不再設立補辦申請期。第五條 市科技創新局負責境外高端人才認定和財政補貼的受理及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境外緊缺人才認定和財政補貼的受理及審核;市財政局統籌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工作,負責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安排、資金結算和資金監督;市稅務局負責提供“粵港澳大灣區人才稅E查”系統中申請人繳納的所得項目、應納稅所得額、已繳稅額等數據并協助審核;各區(功能區)負責本轄區內境外高端和緊缺人才財政補貼資金的發放、本級財政補貼資金安排、資金結算、資金監督,協助受理審核部門開展審核工作。”關于具體受理及審核問題,建議您咨詢市科技創新局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24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