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我司與某業主租賃一套住宅作為宿舍,原合同簽訂承租方為A公司,后因公司內部資金合理分配原因,需變更承租方為B公司,除承租方變更外,其余不變,且已與業主就此變更簽訂合同主體變更協議。2現需要開具發票進行宿舍房租報銷,業主持原合同及合同主體變更協議前往稅局開具發票,擬按新承租方抬頭進行發票開具,請問此兩份合同及協議是否可以滿足開具發票的需求?3如不滿足,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
廣東省江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由于您描述不夠清晰,致電給您了解詳情,根據您的描述,已告知您攜帶新舊合同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代開租賃發票業務。
若您對此仍有疑問,您也可拔打廣東稅務12366選擇對應的稅費種類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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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26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