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尊敬的領導,本人在2021年7月底和賣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在當日支付了5萬定金,因為賣家的房子購買未滿5年,如依照8月2日東莞新的限購政策,房子沒滿5年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的手續,否則要加收增值稅百分之五,所以在8月4號我們就開始急忙走擔保貸款流程,而且在8/27號前也完成了銀行貸款申請等流程,銀行也下同貸書了,擔保公司將資料在8/27號遞給了銀行等待銀行放款,然后贖樓,但東莞銀行普遍貸款額度緊張,正常放款流程要2周到1個月時間,等放款下來,然后再擔保公司贖樓,再注銷抵押,在9月30號前完成過戶繳稅幾乎不可能.則需要多繳10多萬增值稅,故懇請政府部門可以考慮適當延長這個政策過渡時間到10月份,讓我們這些政策前的訂單可以順利進行下去,謝謝.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一城一策”調控工作,按照東莞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市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從8月2日零時起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增值稅新政,把增值稅的征免年限從2年調整為5年。
在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的同時,兼顧大部分市民的權益,我市為增值稅新舊政策設置了特定條件的過渡期。即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購房協議,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以及買賣雙方共同簽訂的承諾書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行,但應當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辦理合同網簽及完稅手續。
在研究制定過渡期政策的過程中,經充分調研,考慮到房屋買家是否取得房屋按揭貸款并非房屋網簽合同的前置條件,因此過渡期設置為2021年9月30日前簽訂網簽合同及完稅手續,具有合理的可行性,既保證了調控政策的剛性,又充分保障大部分市民的權益。
感謝您對新政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我局將及時報市政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持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增值稅新政落地工作。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31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