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司為加工貿易企業,客戶為保稅物流園內企業。按與客戶的交易條款,我司需要將貨物先送至保稅物流園內倉庫,客戶根據需要實際從倉庫取貨時才發生物權及風險轉移,因此我司在客戶取貨時才會確認出口銷售收入。由于按海關規定,進入保稅物流園就需要出口方做出口報關申報,因此會存在出口報關和確認出口銷售收入時間不一致的問題。請問在此情況下,出口退稅申報應該如何處理?
答:
廣東省云浮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屬于保稅區內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以及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以貨物離境時海關出具的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30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