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司收到兩張供應商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存在金額壓線、出格的問題。我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6】156號《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要求對方重新開具。但供應商回復說經咨詢她們當地的稅局(國家稅務總局珠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當地稅局答復說只要校驗碼沒有壓線就可以,不需要重開。請問,專票是不是只要校驗碼沒有壓線就是有效合規的發票,金額錯格、出格、壓線均沒有問題,不需要重新開具?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開票方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開具發票,若不符合的,收票方有權要求其重新開具。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03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