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發票的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能否同一人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發票應如實開具,收款人、復核人和開票人是否可以為同一個人,稅法上暫無規定。同時,發票也屬于財務會計憑證的一種,開具也須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因此,不符合規范的發票,可要求重新開具。如納稅人對財務會計制度有疑問的,建議向財政部門咨詢。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03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