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契稅的征稅范圍是什么?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
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span>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一、關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
(一)征收契稅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為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
(二)下列情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承受方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1.因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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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裝修房屋契稅的計稅價格是不是包括裝修費?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二、關于若干計稅依據的具體情形
……
(七)承受已裝修房屋的,應將包括裝修費用在內的費用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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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稅?
答:根據《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規定:“一、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
……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條款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同時廢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條款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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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9-08 11: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