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的“增值稅征收類型”原是“服務”,但從2021年8月所屬期起,已無法申報“貨物或勞務”類發票,現需修改為“混營”,應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因開票系統不監控開票選擇的稅收分類編碼和內容,但申報納稅時若沒有對應的稅種核定將無法通過。而稅種核定的種類是根據經營范圍判斷,因此請先聯系工商局核實是否需增加經營范圍,再根據新增的經營范圍來稅務機關新增稅種核定。納稅人可通過V-Tax遠程可視化自助辦稅系統(http://sjm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zndb/poc/#/login)辦理手續。”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10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