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三十九條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一般納稅人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增值稅適用13%稅率;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若未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從高適用稅率。若為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修理修配勞務及提供設備的維護保養服務,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