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司最近收到一份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中,發票左下角銷售方信息:地址、電話以及開戶行賬號聯次未填寫或者說填寫不完整,請問這種發票是否符合規范?有效嗎?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1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