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有一張商家開具的發票,國稅局驗真查無此票,在這里驗真也驗不了,想確定一下該發票是假發票,還是驗真方法不對?謝謝!發票代碼044032000111,發票號碼23345454,開票日期2021年8月26日,校驗碼39172009639454111778,銷售方,佛山威明塑膠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4406007536669232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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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因此,收款方應按上述規定向付款方如實開具發票。付款方也應按上述規定向收款方索取發票。
如發現佛山市納稅人有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您可通過廣東省稅務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互動交流->稅收違法行為檢舉”欄目舉報。請錄入詳細的舉報信息(請提供具體業務名稱,金額,支付方式,發生時間,地點,銷方和購方的具體名稱,要求開具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舉報人名稱和聯系手機號碼等信息),并按規定上傳相關舉證資料(如對應發票完整截圖、收付款憑證、合同等,實名檢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進行網上實名舉報。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15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