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對公戶扣的手續費,利息費用;員工報銷的話費,沒有取得發票是否能稅前扣除嗎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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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14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