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如果將夫妻名下的房子以贈與方式轉給兒子,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的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直系親屬贈與房產,屬于契稅的應稅行為,需要繳納契稅。感謝您對稅務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17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