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根據公司的員工福利制度,在同一時間安排體檢,發票抬頭是員工個人不是公司名稱,這種情況下,體檢費可以稅前扣除嗎,謝謝!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因此,單位每年組織員工進行體檢屬于此范圍之內,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16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