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斗門區時代香海彼岸,房屋面積94.4m2,到2022年滿五年。房屋所有者為父母(非唯一住房),若2022年通過買賣過戶給本人(名下無房產),雙方分別需要繳哪些錢?若通過贈予過戶給本人,雙方分別需要繳哪些錢?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一、若屬于個人住房買賣的情況,賣方涉及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買方涉及契稅。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規定:“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稅法》規定:“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 五、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7%、3%、2%計算。契稅:根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規定:第五條 契稅稅率為3%。”根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規定:“(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若屬于個人住房贈與直系親屬的情況,受贈方涉及契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根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41號)規定:“第五條 契稅稅率為3%。第六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18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