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關于國際匯稅通申報時,取消了相關的附加稅繳納,想問下相關政策文件在哪里可以找到?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規定:“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
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規定:“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執行。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您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點擊“稅收政策”-“稅收政策庫”欄目查詢上述文件。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22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