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有一套寫字樓,出租給企業,企業需要我這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怎么開具,還有稅點是多少?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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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非住房涉及以下稅費:
一、增值稅: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7%、3%、2%計征。
三、房產稅(轉租不征):按不含稅租金收入的12%計稅。
四、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1.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1-20%) ×20%。我市優先按稅法規定據實征收,如納稅人符合核定征收條件的,統一按1.5%的帶征率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按不同區域和用途分別按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計征,但轉租情形免征或不征。
六、印花稅:簽訂合同的雙方均按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稅。
另附現行相關減免規定僅參考: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22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