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我市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稅土地,按土地基準地價的高低分為六個等級,以所在土地的街道辦管轄范圍作為劃分界限。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
同時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9-29 17: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