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15號)規定,自公告施行之日起,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時,停止報送《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時,僅需向稅務部門報送《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及其電子數據,不再另行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