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人于2021年9月28日在東莞樟木頭餐飲店消費586元,店家給到發票單,讓掃碼開具發票,后回公司掃碼開票時因公司地址變更,開具的發票打印出來后財務無法報銷,故與商家溝通,商家不清楚怎么解決,特留言咨詢,企盼回復,謝謝!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發票開具有誤的,可作廢或紅沖后重新開具。銷售方可聯系其開票系統服務商進一步咨詢具體操作步驟。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29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