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去年2020年度已經繳交過土地使用稅,已有稅源明細,是不是不用新增土地稅源?點擊稅源明細中的應稅明細,只有變更,沒有新增的按鈕?如何針對同一個稅源明細,新增2021年度的土地使用稅稅源?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具體您可通過我局門戶網站下載相關操作指引,具體如下:搜索進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首頁 > 納稅服務 > 下載中心 > 電子稅務局下載專區 >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操作手冊。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政策規定為準。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30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