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您在本季度合計銷售額3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的填寫說明要求,應將對應免稅銷售額30萬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10-09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您在本季度合計銷售額3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的填寫說明要求,應將對應免稅銷售額30萬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