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務預繳地石家莊實現的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則當期無需在石家莊預繳增值稅。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