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根據規定,托幼教育事業收入是免交增值稅的,現在我們季度收入超過了45萬,填第三季度報表時,免稅銷售額填不了。附表二那里的減免類型那個表的免稅銷售額,也填不了超過45萬的金額,請問這個情況要怎么處理?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時,應將對應的銷售額填寫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及按規定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二、您的問題已通過電話形式答復,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東莞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0-12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