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適用從租計征,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據此,可分段申報當年度房產稅,需修改已登記房產稅稅源信息。修改時,可將原從價計征稅源信息的納稅義務有效期止選擇為2021年9月30日,同時新增從租計征的稅源信息,納稅義務有效期起選擇為2021年10月1日。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10-21 15:53:42
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適用從租計征,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據此,可分段申報當年度房產稅,需修改已登記房產稅稅源信息。修改時,可將原從價計征稅源信息的納稅義務有效期止選擇為2021年9月30日,同時新增從租計征的稅源信息,納稅義務有效期起選擇為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