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你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在同一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轄區內有多個建筑項目的,按照同一預繳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項目當季總銷售額判斷在該地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不同預繳地的建筑項目,按照不同預繳地實現的季銷售額分別判斷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