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供應商未開具發票,該部分支出能否確認成本?即沒有發票能否通過其他證明(如合同、支付憑證)證明相應成本?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
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請取得符合要求的扣除憑證。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0-22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