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適用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第4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減按1.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50萬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欄次;同時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7500元(50萬元×3.5%=17500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10-25 17: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