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湖南輕化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廣東省蓬江區承接了該地區的設備安裝工程,該項目已完工,稅務已完善,現將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想簽回湖南長沙本地。
答:
廣東省江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因此,貴公司需要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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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0-26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