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個人代開租金票的話,這部分收入是納入財產租賃所得里面,單獨計稅,不會影響個人的綜合所得中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其次就是代開租金的普票,且出租的是非住宅,整體的稅負是多少?以及每項稅費的稅負是多少?個人可以代開專票?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包括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不屬于綜合所得。
二、個人出租不動產,出租方涉及增值稅及隨增值稅附征3個附加稅(包括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印花稅;租入方涉及印花稅。
1. 增值稅及隨增值稅附征3個附加稅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教育費附加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率為2%。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不動產,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3.房產稅
個人出租房產,房產稅稅率為4%。
4.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各鎮街土地等級,劃分為工業用地和非工業用地兩類。全市稅額適用標準為非工業用地2-10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為上述稅額適用標準的50%,詳情可查看《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的規定。稅額標準如下:
土地等級一級適用鎮街:濱海灣新區(填海區域),稅額標準:非工業10元/平方米每年,工業5元/平方米每年。
土地等級二級適用鎮街:長安、南城、東城、塘廈、虎門、松山湖(生態園)、東莞港(原虎門港)、濱海灣新區(除填海區域),稅額標準:非工業8元/平方米每年,工業4元/平方米每年。
土地等級三級適用鎮街:常平、鳳崗、厚街、清溪、黃江、大朗、石碣、莞城、大嶺山、樟木頭,稅額標準:非工業6元/平方米每年,工業3元/平方米每年。
土地等級四級適用鎮街:寮步、橋頭、沙田、橫瀝、茶山、高埗、萬江、麻涌、石龍,稅額標準:非工業4元/平方米每年,工業2元/平方米每年。
土地等級五級適用鎮街:東坑、道滘、中堂、石排、洪梅、企石、望牛墩、謝崗,稅額標準:非工業2元/平方米每年,工業1元/平方米每年。
5.印花稅
印花稅稅率為千分之一。
因房屋出租的交易業務納稅申報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的,為此,有關稅費應以來信人提供的具體辦稅資料并經當地稅務部門核實后計算為準。
三、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
票或專用發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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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0-28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