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自今年9月以來,中山、肇慶、珠海已先后發布通知稱,擬將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從百分2下調為百分1,同樣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目前,大灣區僅剩佛山的二手房(住宅)交易個稅核定稅率為百分2。如今各城市均相應國家的政策,降低群眾的稅務負擔,為何佛山市遲遲不跟進此政策?希望有關部門進行跟進。也希望佛山市盡快出臺相關政策,降低群眾的稅務負擔。希望有關部門正面回答相關問題,會不會下調?若下調,有無具體時間?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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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您的建言獻策。一直以來,佛山市稅務局持續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切實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目前,針對個人二手房交易稅收調整暫時未公布相關政策文件,如有新政策,我局將在“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ssw/fssw_index.shtml)官方網站或者“佛山稅務”公眾號、“佛山稅務企業號”微信平臺發布,敬請留意。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0-28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