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查詢,顯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有效級別:顯示全文有效。這個公告是否有效。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查詢,顯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有效級別:顯示全文有效,這個公告顯示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為什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顯示,顯示有效級別:顯示全文有效?同時咨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公告是否都有效?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相關規定: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已全文廢止。有效級別:無效。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03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