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今年是否有關于用人單位辦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年審和繳費的通告?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7〕51 號 )第十條的有關規定,保障金按年申報繳費期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所在地稅務征收機關申報繳交上年度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年審,不屬于我局業務范圍。為確保您咨詢的準確性,建議您咨詢相關業務部門。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政策規定為準。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05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