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遲申報,需要交滯納金嗎?如果需要繳納比例是多少?
答:
廣東省江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若您對此仍有疑問,您也可拔打廣東稅務12366選擇對應的稅費種類咨詢了解。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2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