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司按次繳納印花稅,在稅源采集時可否將同類型的合同(如有5份財務租賃合同)合并一條稅源進行采集?還是要求一份合同記錄一條稅源?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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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第十條規定,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0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