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們是深圳一家稅務師事務所,要出具潮州市一家房地產公司在當地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出具報告前需要到潮州市稅局或者稅協備案嗎?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第十二條 納稅人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提供的清算資料:(一)土地增值稅清算表及其附表(參考表樣見附件,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二)房地產開發項目清算說明,主要內容應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用地、開發、銷售、關聯方交易、融資、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及主管稅務機關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三)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銷售明細表、預售許可證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相應項目記賬憑證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記賬憑證復印件。(四)納稅人委托稅務中介機構審核鑒證的清算項目,還應報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暫無跨市稅務中介機構出具清算鑒定報告需備案的規定。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5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