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想咨詢一下,目前拍賣房的買賣雙方要繳納哪些稅?比率分別是多少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若屬于個人住房交易的情況,賣方涉及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買方涉及契稅。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規定:“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稅法》規定:“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房屋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145號)規定:“個人通過拍賣市場取得的房屋拍賣收入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房屋原值應按照納稅人提供的合法、完整、準確的憑證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統一按轉讓收入全額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 五、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7%、3%、2%計算。契稅:根據《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廣東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6號))規定:“一、我省契稅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您可根據上述文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無法自行判斷,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由其依法進行判定。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7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