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不計容的人防車位是否應分攤土地成本
答:
12366納稅服務回復:
您好,您所提交的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第五章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土地出讓金是否按照以下方式分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其補充協(xié)議注明,地下部分不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地上部分與地下部分分別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出讓金應直接歸集到對應的受益對象(地上部分或地下部分)。
您咨詢的問題已答復,如有疑問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lián)系。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wǎng)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7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