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為外省小規模生態農業企業,計劃在廣東省租賃農村集體土地用于蔬菜培育和種植。土地租賃費用村經濟合作社是否可以到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免征增值稅的嗎?
答:
清遠稅務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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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規定: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清遠稅務工作的監督與支持,如有其他問題咨詢,歡迎關注清遠稅務微信公眾號或致電12366 進行咨詢。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2021年11月19日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9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