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繼續擴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加大對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支持力度、有效銜接納稅信用評價與“首違不罰”制度,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公告》所指納稅信用修復是對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級別的修復。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以下簡稱《修復公告》)已對19種發生頻次高但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明確了相應的修復條件和修復標準,各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均可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及時挽回自身的信用損失。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