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請問,有發通知讓珠海大鑫隆實業有限公司通知會員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若納稅人取得上述應稅所得,應按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2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