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廣東省出口發(fā)票開具的時候備注欄需要備注哪些信息?CIF成交方式下合同號、銷售總額、運費總額、保費總額、FOB總額、匯率是否都要備注?
答:
廣東省江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jù)《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商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2015)18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發(fā)票備注欄應填寫出口相關信息(包括出口合同號、出口銷售總額的幣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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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29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