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親屬承接了一項開荒保潔的服務合同,面積總計是12206.64平米,總價28000,包含稅(稅率12%)。請問下這個12%的稅率是否合理合法的呢?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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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個人提供應稅服務,涉及稅費如下:
一、增值稅:按不含稅銷售額乘以征收率3%計征。
二、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7%、3%、2%計征。
三、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繳稅率為20%-40%。
四、印花稅:簽訂合同的雙方均按合同總金額及適用的稅率計征。(詳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五、備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2-01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