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我公司在揭陽市普寧有工程項目,現(xiàn)已竣工,預繳全部完稅。因我公司在外徑證有效期間變更過公司名稱、法人、經營范圍等。現(xiàn)核銷外徑證時,除了提供發(fā)票、完稅憑證復印件外,普寧市稅務局要求我公司提供外經證有效期間的全部工商變更核準資料復印件。我公司咨詢時要求提供政策依據(jù),答復是稅務局內部文件,不能提供。此做法是否合規(guī)?其政策依據(jù)是什么?另外,我公司在公司更名后也曾核銷過其他省份的外經證,沒有要求過提供工商變更資料。
答:
12366納稅服務回復:
您好,您所提交的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xiàn)回復如下:
工單編號144000000000020936124與工單編號144000000000020936135是同一咨詢人咨詢的同一問題,已合并于工單編號144000000000020936135處理。
如有疑問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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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2-01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