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出租房產給多家公司,房產稅從租稅源采集時,租賃期限和之前采集的租賃時間有交叉無法保存。
答: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同一處房產(同一房源編號)下同一稅款所屬期內分多條新增從租應稅信息的,在錄入第二條時會彈出“房屋應稅信息(從租)中的申報租金所屬租賃期已存在的從相應稅信息所屬期交叉,不允許保存!”這種情況下,建議您匯總填寫應稅明細。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撥打廣東稅務納稅服務熱線12366-1-1-3電子稅務局專線或進一步向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30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