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司機構地在惠州。與佛山一公司簽訂公路施工勞務合同,請問需要繳納合同印花稅嗎?是在機構地繳還是勞務所在地繳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相關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因您簡單描述的問題為施工勞務合同,單以名稱判斷,無法準確確定合同性質。為確保回復準確性及您的權益,請您直接攜帶資料前往主管稅務機關咨詢,以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結果為準。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如仍有疑問歡迎致電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惠城區稅務局河南岸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 0752-2536377進一步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2-08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