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和母親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是我的首套房。母親是主貸人,但沒有使用過個稅專項扣除,我作為次貸人可以申報個稅專項扣除嗎?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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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因此,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主貸款人為母親的,應由母親按規定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仍有疑問,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核實咨詢。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2-08 14:45